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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最高罚50万元 城管10月后受理设置申请
发布时间:2017-03-30 15:47:16

台海网3月30日讯 (厦门晚报记者谢雨真)今后,在户外设置广告设施须经城管部门许可,否则将被拆除,还会被罚款。昨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叶恒忠做客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时透露,目前全市正在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预计10月以后逐步受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申请,具体时间将会对外公示。届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申请人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统一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

叶恒忠介绍,此前,户外广告主要是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管理,根据今年1月1日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主管部门。

 


 

未来,如果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将被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擅自设置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不得在历史风貌建筑、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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